IM新闻
进一步助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在即
1月26日,中国银行披露了关于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非资本债券的董事会议案,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5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据悉,我国其余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也将陆续发布相关议案,以确保按期满足TLAC监管要求。
金融机构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重要微观基础。业内人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TLAC非资本债券的创新推出有利于在提高我国大型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进一步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推进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朝着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目标奋力前行。
TLAC是指,当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进入处置阶段时,可通过减记或转为普通股等方式吸收损失的资本和债务工具的总和。TLAC非资本债券,是指具有吸收损失功能、不属于商业银行资本的金融债券。
TLAC非资本债券将主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2023年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存量规模近140万亿元,市场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能为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提供充足的承接空间。经估算,我国G-SIBs的TLAC非资本债券总体规模有限,将分批次发行,IM体育平台在市场承接能力范围内。不少市场投资者已对TLAC非资本债券表现出认购兴趣。
放眼全球环境,IM体育平台因综合成本相对较低、发行期限更为灵活等特性,TLAC非资本债券已成为国际同业常规的负债来源,是海外G-SIBs完成TLAC达标的主要途径。聚焦国内情况,我国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与交通银行齐聚2023年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榜单。
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在充分吸收各国监管与国际银行的实践基础上,我国G-SIBs于2024年正式启动TLAC非资本债券发行,标志着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主动负债多元化的有效作为,有利于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也有利于大型商业银行合理统筹资本充足和TLAC达标关系,节约监管达标成本。
“尽管我国G-SIBs存在潜在的TLAC达标缺口,但考虑到我国G-SIBs目前资本水平较为充足,还可将存款保险基金计入TLAC,预计我国G-SIBs达标压力不大,可顺利实现2024年底达标。”业内专家告诉记者。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三季度末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7.1%,具备较强的资本管理和风险抵御能力。
对于TLAC非资本债券的落地,监管部门已酝酿多年。2021年,立足于国内银行实际情况,充分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做法接轨,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在总损失吸收能力指标设置、达标要求、合格工具标准等方面与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TLAC监管规则保持一致。
《办法》规定我国G-SIBs的TLAC风险加权比率自2025年起不得低于16%,2028年起不得低于18%;TLAC杠杆比率自2025年起不得低于6%,2028年起不得低于6.75%。在借鉴国际同业经验基础上,引入存款保险计入TLAC的机制安排,为我国G-SIBs达标创造有利条件。
谈及TLAC非资本债券落地实施的重要意义,业内人士表示,此举有利于增强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提升金融体系稳健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具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制极为重要。因此,国内G-SIBs建立完善的TLAC内部管理机制尤为重要,而TLAC非资本债券的发行落地则是实践进程的重要里程碑。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这意味着,要充分发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资源配置能力,精准滴灌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需将自身发展放到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局中定位、谋划。
“TLAC非资本债券落地将确保我国大型商业银行夯实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撬动更大规模的信贷投放,是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响应国家深化金融改革要求、增强逆周期跨周期信贷调节能力的基础和保障。”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当前,我国在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上阔步前行,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向内看,不断打通国内市场循环中的各种堵点、消除断点,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和金融保障体系,为应对各类潜在风险织密安全网。向外看,积极发挥金融纽带作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扩大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国际TLAC监管规则发布初衷是进一步提升银行稳健性和防范风险外溢性。按期达标代表着我们愿意与各国采取监管一致性行动,增强本国金融机构应对风险的能力,确保在危机处置时金融机构保有充足的损失吸收能力,维护国内外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也是维护国家金融安全、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建设金融强国,离不开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TLAC非资本债券落地对加速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具有积极作用。上述人士说,在全球化发展浪潮下,TLAC按期达标代表着我国践行国际承诺,重视国内监管和国际监管关系,愿意实现金融市场的全球化与法律制度的本地化协调发展,更有利于中资银行“走出去”,展现良好市场形象,平等参与国际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