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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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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

  根据《评级办法》,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六个维度。同时,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强化分类监管,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特色化发展模式和差异化竞争优势,促进人身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根据《评级办法》,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监测和监管评级要素包含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管理和其他方面六个维度。另设置“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情况”作为特别加分项,对开展绿色保险、普惠保险较多的人身保险公司,给予适当加分。

  风险监测上,非现场监管人员综合考虑监管资源的配置情况、人身保险业的发展情况、人身保险公司的经营特点和系统重要性程度等因素,确定合适的风险监测频率。风险监测频率原则上不低于1次/月。

  监管评级上,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结合定期监测情况,原则上每年对人身保险公司开展一次监管评级。

  具体来看监管评估,主要包括评价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特殊情形调整评级三个步骤。

  其中,单一维度风险水平评价采用百分制,由基础指标得分和调整指标得分组成,风险水平等级分为三级:大于等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低;大于60分但小于85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中;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风险水平等级为高。

  综合风险水平等级评定采用权重法,总分值为100分。对六个评估维度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加上特别得分(如有),得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综合得分,根据综合得分所属区间确定综合风险水平等级。

  各维度权重分配上,公司治理占比22%、业务经营占比14%、资金运用占比22%、资产负债管理占比14%、偿付能力管理占比14%、其他方面占比14%。

  人身保险公司综合风险水平等级划分为1-5级和S级。评级结果为1-5级的,数值越大反映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

  具体评定标准为:大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1级;大于75分小于等于8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2级;大于70分小于等于75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3级;大于60分小于等于7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4级;小于等于60分的情形,综合风险水平等级为5级。

  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或风险处置进入实质性阶段的人身保险公司,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

  根据《评级办法》,人身保险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是衡量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程度的主要依据。监管部门也将以此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在日常监管基础上,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等环节加强对评级结果的运用。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该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据介绍,《评级办法》制定的总体原则包括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相结合、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IM体育主要内容包括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强化评估结果应用。

  谈及《评级办法》的出台对市场的影响,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表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增强人身保险业风险防控有效性。《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二是提升人身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评级办法》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三是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IM体育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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