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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体育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是同一概念吗?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乃至科技金融都是近年来新金融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新词。“互联网金融”大家已耳熟能详。所以本答案主要是讲讲“金融科技”的定义以及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区别。
金融科技一词源自“Fintech”,虽然这个词于2011年就被提出(根据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治研究中心副秘书长赵鹞的研究),但线年。来个图先:
2014年,英国政府将英国定位为“Fintech之都”,并委托安永(EY)进行相关研究。
2016年,安永研究发布,点名了Fintech家的七个葫芦娃:英国、加州、纽约、德国、新加坡、香港和澳大利亚。中国大陆没能进入葫芦娃的名单,研究称中国Fintech在迅猛增长中。
然而2017年2月,同样受英国政府委托,安永在最新报告中称,去年中国对金融科技的直接投资已位列全球第一。
由此可见,Fintech一词的诞生和升温,固然是因为科技公司开始尝试用技术创新原有的金融服务,提高传统金融效率,但同时也是因为企业乃至政府迫切需要寻找到新的金融创新方式和经济增长热点。
里对Fintech的定义是这样的:它是由一群通过科技,让金融服务更高效的企业,构成的一个经济产业。Fintech公司通常是那些尝试绕过现存金融体系,而直接触达用户的初创企业,它们挑战着那些较少依赖于软件的传统机构。)
可以看到,在这个关于“金融科技”的定义中有四个关键词,第一个是高效,第二个绕过传统金融,第三个是初创企业,第四个是挑战。
高效是对的,这个毋庸置疑。但是在我国国情下,要“绕过传统金融体系”是不行的。金融科技最有价值的打开方式,是与持牌机构合作,输出金融科技能力,把以前很多金融机构做不了的事情,或者以前做起来成本很高的项目做成。
普惠金融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对于unbanked人群IM体育,传统金融几乎无法建立起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因为风险定价和金融触达的成本太高。而对金融科技来说,在数据开发和应用的能力优势之上,通过叠加新技术,建立大数据风控体系,就能为更多的弱信用人群(毕业生、蓝领、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提供授信并提供贷款支持。
互联网金融实际上是一个渠道的拓展,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实现商业模式的便捷性,说白了就是在用互联网作为一个卖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的拓展。
举例来说,互联网金融最典型的代表非P2P(Peer to Peer)莫属。P2P贷款是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信用借贷交易,需要借助专业网络平台帮助借贷双方确立借贷关系并完成相关交易手续。这其实就是把平时的借贷款业务从线下渠道“上升”至线上。
而金融科技的重点在于技术变革,是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一系列的技术,去为金融机构服务。
其实除了这两个词外,让人傻傻分不清楚的还有一个词: 科技金融。简单说,它和金融科技最大的区别就是,金融科技是为行业内其他金融机构服务的,科技金融是用科技手段为自己做业务。例如银行的电子银行部,就是金融机构的一个技术部门来通过新兴的手段来拓展金融业务。
最后,作为一只公关狗,旺财在这里摸着狗肺说一句话:当一个行业突然都开始标榜一个新词时,要不然就是真的出现了技术与理论结合的飞跃,要不然就是旧概念实在烂大街了。“金融科技”这个词的突然走红,两种原因兼而有之。要判断一家企业是真正的金融科技还是穿着金融科技的新装,主要看这家公司在技术和大数据上的积累。这种积累是指无论谁进这个行业,即便再有钱也需要花时间去搭建的能力壁垒。
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互联网金融侧重于金融,是一种业务属性,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种业态;金融科技更侧重于科技,是辅助金融业务的角色。所以,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的一个业态,是被包含与包含的关系,不能被截然分开;但金融科技与金融却是不同的业态,是可以截然分开的。
以上是在理论层面,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是可以截然分开的,但在业务层面,IM体育二者却缺乏明确的界定,甚至还有越来越混而为一之势。这还要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开始讲起。
2013年那波互联网金融的惊艳亮相,除了明星产品的带动效应外,更多地还是借了移动互联网普及的大趋势。
2011-2014年,中国移动互联网用户持续保持同比10%以上的高增长。在这个阶段,无论哪个业态,线下业务的线上化都是搭上了风口,有没有翅膀都能飞起来。所以,在2013-2015年这个阶段,大量的创业型企业崛起,大量的互联网金融独角兽崛起,背后都是这种渠道线上化的驱动使然。
从这个角度看,2013-2015年这个阶段,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更多地是互联网渠道的驱动,而进入2015年下半年,一方面是行业监管的趋严加速了行业自身的分化进程,更重要的则是,之前驱动整个行业快速增长的大势(移动互联网用户的快速增长)也已大大衰减。于是,行业需要寻找新的驱动力,这便是金融科技。
由于金融科技成为底层的驱动力,所以金融科技便有了更为广泛的应用范围,不仅仅可以服务于互联网金融企业,IM体育还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机构。再加上金融业务本身开始受到严厉的监管,对一些互金巨头而言,便开始着重发展金融科技这种底层驱动力,同时也开始剥离业务属性,以便具有更好的独立性,以此为基础,广泛服务于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构建金融生态。
所以,一些互联网金融巨头基于转型需要开始定位于金融科技企业,更多地互联网金融机构,则基于跟风需要也宣布定位于金融科技企业。在外部看来,便造成了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的混淆,似乎,金融科技成为了互联网金融的2.0版本,实在是大大的误解了。
具体来讲,随着一些巨头对业务的剥离,越来越像纯粹的金融科技企业;另外一些巨头,则是一边深挖科技,一边仍做业务,可算作定位于金融科技的金融企业;更多的互金企业,科技只是业务开展的工具,本质上仍是一家传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罢了。
那什么是金融科技呢?就现阶段而言,这些金融科技的底层是大数据(各类数据),在这些数据基础上建立各种风控模型、规则集、智能营销模型等,再经由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模型的自我进化和优化,此外,风险防控还需要借助各类生物识别技术和设备的辅助,在此之上,便是各类金融业务,如资金、用户、场景、资产方等等。
这个问题我尝试用福柯“知识考古”的方式回答。通过这个问题,来阐释互联网金融在行业发展时期如何完成了语词的生成与转换,并探讨问题背后折射的现实意义。
在国外,互联网金融就是 “Fintech”即 financial technology缩写。也就是说,Fintech在中国本土化的翻译后就是“互联网金融”,其生成背景下是在2012年前后,移动互联网井喷式发展的态势之下。之后互联网金融越来越被人熟知,当时创业圈的情景是,不谈点互联网金融都不好意思说是时髦的创业者。
然而,到2015年,以P2P为代表的第一代伪互联网金融加速风险暴露,大批企业经营不善而跑路,加上监管缺失,其中不乏借着互联网金融的口号开展非法集资,诈骗等活动。关于互联网金融P2P平台的负面新闻铺天盖地。互联网金融一时间甚至成了P2P跑路,诈骗的代名词。于是,互联网金融圈内试图想通过语词的变换来撇开自己与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关系。即用“金融科技”代替“互联网金融”。
接下来,行业监管的趋严加速了行业的分化进程。还有一个重要的事实是,移动互联网用户快速增长的态势大为衰减,通过互联网获客的成本大幅提高。其实,互联网金融公司大都依靠移动互联网技术,无非是将线下的流量转移到线上,并没有采用新的技术用于风险控制或提升产品和服务。
当然,也有观点认为,理论上讲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有本质的区别,试图为Fintech正本清源。例如有观点认为,互联网金融侧重于金融,是一种业务属性;金融科技更侧重于科技,是辅助金融业务的角色。
至此,蚂蚁金服把自己定义为Techfin,而不是Fintech的原因便不难理解。蚂蚁金服意在淡化自己平台的金融属性。其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用技术让金融变得更具包容性。在中国金融向来都是严加监管的领域,这样以来似乎减少平台面临的政策方面的阻力,获得更加宽松和包容的政策环境。当然,更重要的是,“只做tech”的表态,在上市之前更有助于蚂蚁的估值的提升。通常情况下,资本市场给科技公司的估值向来是高于金融公司。
尽管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二者分开在理论上似乎是说得通的。但在业务层面,二者却很难区分。从公司实际开展业务来看,互联网金融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开展的业务整体上看没有明显区别。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科技金融本质上仍然属于金融,或者和金融发生必然的联系,而金融本质就是风险管理,对于平台而言最重要的就是把风险管理做好。所以,问题的关键要看公司是否利用金融科技提升风险防控能力,是否利用金融科技提高服务效率。
(三)区别金融科技(Fintech)与科技金融(Techfin)有意义吗?
在金融监管的风口浪尖,重新审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等语词的本质区别”将有利于监管层采取客观理性地措施而非一刀切的方式抑制。历史经验表明,对新金融科技的规制一定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因势利导,趋利避害,这也最能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对金融监管者而言,尤其要考虑金融科技公司的科技属性。进行监管时要进行业务分类、区分,用现有的规则去做,不超越原来的规则。如果跟传统金融业务做的是同样业务,就应该使用同样的标准去做,而不应该超越传统金融机构的标准,这样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才是公平的。
同时,从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转变,也说明行业需要新的技术来重构行业生态,让科技成为底层的驱动力。就现阶段而言,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是大数据和区块链。
尤其是区块链技术,其成为金融科技的底层技术已经成为业内的基本共识。区块链以去中心化为核心能够重构金融行业底层架构,实现金融共享,力促普惠金融。区块链实行的点对点的交易能够极大地减少中心化清算交割的繁琐过程,区块链对交易信息的可追溯性能够更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实现价值的有序转移。
其实“金融科技”与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从相似性看,均体现了金融与科技的融合,都是对运用各种新技术手段提供、优化、创新金融服务等行为的概括。从差异性看,“金融科技”更强调新技术对金融业务的辅助、支持和优化作用,必须符合金融规律和监管要求。而“互联网金融”既涵盖金融机构的“金融+互联网”模式,也涵盖互联网企业的“互联网 +金融”模式。从中长期来看,“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概念还是会趋向融合。
互联网金融就是金融和互联网的结合,但绝不只是“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活动”这么简单。目前来看,互联网已经有了彻底改变传统金融行业的能力。人民银行说,互联网金融具有透明度高、参与广泛、中间成本低、支付便捷、信用数据更为丰富和信息处理效率更高等优势,逐一来看。
一大部分金融机构和金融从业者赚的是什么钱?信息不对称。金融的文化是精英化、神秘化;互联网的精神是开放、共享。金融放到互联网上,可以大大提高透明度,可读信息也增加很多,部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参与广泛因为技术手段便捷,促使之前很多不参与金融、无需参与金融(小额资金)的人都参与进来,不仅大大增加了资金和参与人数,更会增进沉淀资金的流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无需网点、无需柜台、无需大量的人力成本等等,这些都是时代进步、科技进步的优势。
现在,我们拿着手机已经可以进行很多支付转账了,你的现金和银行卡用得越来越少了吧。未来,绝对会出现那种,只拿着手机、手表、甚至指纹就可以进行一切支付行为的时代。这还不算颠覆性么。
大数据时代,数据会大到什么程度、数据挖掘可以到什么程度,这都是无法预测的。就目前来说,通过数据分析,阿里小贷可以把利率做到18%、坏账低于1%,完爆各大银行的负债业务。如果未来大数据可以足够大,就是新的“征信系统”,对资金利用效率的提升绝对是颠覆性的,且不说余额宝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做到T+0、期限错配这种“小应用”了。
互联网货币对金融市场更是颠覆性的存在,比特币的价值有待观察,但至少这个价值已经得到了认可。Q币这种没有炒作空间的“货币”在网络几乎等同于RMB。这就颠覆了“中央银行统一发行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的一管模式。很多“互联网货币”已经在一定范围内作为商品定价的基础和交易的媒介了。
【什么是互联网金融?】先得理解什么是金融:金融本义是资金融通,狭义的金融,一般仅指货币的融通,主要表现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式。直接融资,说白了就是缺钱的人直接跟有钱的人借钱,股票是最典型的直接融资方式,你买了股票相当于就是借钱给了企业,然后他每年给你分红,债券也是,你买了一个企业的债券,他每年支付你利息。间接融资就是有钱的人或者企业不直接借钱给缺钱的人,而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机构是谁呢?最典型就是银行,我们大量的人把钱存到银行,银行统一对资金进行调度和安排,发放给缺钱的人或者企业。我们获得了存款时候银行给予的利息,而银行获得了放贷款时候,企业给予的利息,两者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信用货币的流转有两个特征的,一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二是这个分离的过程是有报酬的,一般体现为利息或者股息。)而互联网只不过是把人类底层的结构再往上重新实现了一遍而已。所以说最基本的金融交易也是有放在网上的潜能的,无非是现在大家的操作习惯允不允许这件事产生而已。(这里说下余额宝,它只不过是对接了一个货币基金,使交易本身更加便捷了,并不算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金融创新)国内最早提出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教授,曾经提出过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可能代表了大多数人对这个模式的理解。他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他把互联网金融作为第三种融资方式来看待的,当然你也可以把任何通过互联网技术来实现了这个融通的行为都看做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提高自身的效率的行为,都可以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其中最关键我认为是要明白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意义是实现去中介化,即所说的金融脱媒。希望能够利用互联网会让信息不断的透明化,让中介失去依靠信息不对称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让社会的各种参与主体更加的扁平化,也一定程度上压缩了由于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金融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让大量金融机构的职能不断的分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or金融互联网?】业内有种观点认为:互联网企业,介入了金融领域,才是互联网金融。金融企业使用互联网手段,则不是互联网金融,而是金融互联网。我认为这样生生把他们俩割裂对立开来似乎不太可取,用金融的思维做互联网,或者用互联网的思维做金融,无非争论的是谁服务谁的问题。而我所认同的互联网金融不仅仅是把原来线下的金融产品放到网上去贩卖,更多的是用互联网的“精神”来做传统金融行业做的事,而传统的互联网精神是什么?是开放,是平等,是协作,是分享,是去中心化,是客户体验至上!!从短期来看,中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点还是金融属性,互联网还只是工具而已,大体遵守的还是金融规则。你看在国外最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的P2P在中国却因为没有有效的风控被做成金融互联网模式,p2p公司直接介入交易,成为交易的一方,使得本来应该是金融脱媒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了还是无法脱媒,需要他自身信用附加的模式,本质上成担保公司,部分的P2P,甚至成为了银行,利用构建资金池,让自己成为了一个没有牌照的银行,这种变形,其实是已经典型的背离了互联网金融应该有的模式了。他们的本质其实就是金融机构。这儿就不举例了。
【科技金融又为何物?】科技金融应该包括科技和金融两部分,理解科技金融的内涵与外延,必须回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系上。
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IM体育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
最近,国内学者给科技金融做了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是一种创新活动,即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
(2)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
(3)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
(4)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
首先,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也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这就意味着越靠前期的科技创新活动越存在着市场失灵,金融资本相应的风险厌恶程度也越高,而越靠后端的科技创新活动,市场成功几率越高,金融资本的厌恶程度也越低。其次,科技创新的收益是服从升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收益则服从降幂排序,即越靠创新活动后端,金融资本的回报率越低。
2)科技金融机制的要义在于:让金融资本参与创新活动,分散科技创新的风险,分享科技创新收益;让科技创新更快、更大地财富化,为金融资本带来更为丰厚的回报。前者指科技资源借助金融实现风险分散和价值发现,金融对科技资源进行开发;后者指科技进步产生的生产效率的提高为金融资本提供了高额回报。
简而言之,科技金融的事权是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金融的财权是政府投入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所以,科技金融工作的主旨自然是科技工作。
从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看,科技金融是为金融资本释放风险,创造与之期望匹配的收益回报服务模式的过程,具有财政属性和金融属性。一是政府科技投入早期介入,可以释放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二是政府投入借助科技金融平台,可以和金融资本混合成“同质化”资产,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三是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可以为金融资本创造新的财富回报模式。